中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阳县战国为赵之中阳邑,西汉置中阳县,东汉并入离石,北周大象初置平夷县,金明昌六年改平夷县为宁乡县,1914年改称中阳县。1958年与离山县合称离石县,翌年恢复中阳县。境内土地资源辽阔,人均占有国土面积17.9亩,为全区平均数的1.57倍,全省平均数的2.04倍,全国平均数的1.27倍。国土总面积中耕地面积26万亩;森林面积89万亩,森林覆盖率41.2%。生物资源雄厚,有甘草、茯苓、党参、松籽、山楂、菌类等300多种中草药材和采集野生植物,有包括国家一类、二类保护动物褐马鸡、金钱豹、獐在内的上百种野生动物。粕籽羊是中阳久富盛名的土特产,属“三晋百宝”之一。矿产资源丰富,有煤、铁、铝钒土、石英等20多种矿产资源,其中尤其以煤的储量大、品质优、埋藏浅而著称,全县含煤面积450平方公里,储量49亿吨。